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已刪文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lug0391)時間10月前 (2024/01/26 23:09), 10月前編輯推噓16(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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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你會有這樣的質疑, 是因為你沒瞭解合約簽約的關鍵 所以才會產生錯誤的認知與憤怒 .......................................... 林右昌市長當年招標用OT--利用政府現有建物經營 OT模式--大企業多半是不會、不願意參與的,但跟 大日正式簽約時變成ROT。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 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請注意:這裡的營運權包含增建、改建及修建後的 建設,所以營運權歸還政府的同時,修改後建築物 也一併交還,而且若無特別規定都是無償無條件。 所以5+3+2這種續約年限加模式是很正常 ........................................... 大日因為作弊,5+3八年之後被取消最後兩年續約 ............................................ 謝小愛市長這次簽約改成BOT模式,合約是10+10 中間包含改建,所以才吸引到大企業 這種BOT,10+10=合約十年+條件達成續約十年 其實是非常正常的,你隨口說得20年合約很不精確 這位朋友 若你肯花點時間,去瞭解:OT、ROT、BOT 不同的精神,以及對企業的限制跟吸引度 你這文章可能就會多加斟酌,甚至不會打 更不會說什麼吃象難看 ............................................ 請注意,舊合約基隆市政府的對口單位 100%就是當二房東的大日,完全不需理會NET NET覺得吃虧,應該找跟他簽合約的大日 就像你跟二房東租屋後, 二房東嚴重違反跟大房東的租賃合約, 大房東合法終止跟二房東的企約 二房東不吭聲,連帶你也被趕出去 你不找二房東,反把火力集中,要求大房東負責 這合理嗎? ............................................ 因為是ROT,大日轉租給NET,合約上一定有標明 所以NET想拆屋,法律上不允許。 當然你可以硬拆,之後就等著被求償。 二房東大日給NET是10年租約,但才滿8年 大日就因違規被基隆市政府勒令滾蛋 NET少了兩年經營權+興建成本提攤,當然不爽 至於NET跟二房東大日簽約時,他們律師與法務 肯定有諮詢過大房東基隆市政府原始合約,只是 沒想到之後大日涉入基隆公產相關弊案,被取消 優先續約權。 整件事NET認為自己很衰,但最無辜的應該是被 掃到的大房東--基隆市政府。 冤有頭債有主,NET怎會不知到應該找簽約對象 二房東大日負責,找基隆市政府,上法院100%輸 但他還是找了基隆市政府,原因.............. 想一想應該都知道 .......................................... 至於微風入主後,基隆人是否消費得起 這個可以放心,例如微風入主板橋車站多年後 早已從中間找到經驗與平衡點,現在可是金雞母 ※ 引述《crisis7287 (寧靜致遠)》之銘言: : 嗯 : 我先說說看到這個新聞的第一時間感想 : 「哇,二十年欸,國民黨餓八年,餓很久喔 : 不虧是國民黨。居然敢簽二十年。」 : 第二個感想 : 「微風?微風很了不起嗎?反正我也不會進去購物。」 : 雖然非精品級別,還是消費得起 : 但還是不覺得微風的單價是一般百姓可以當自家廚房逛的 : NET可以說是從小與父母上街買衣服開始到 : 自己賺錢買衣服都可以放心逛的地方,當初NET換點之後逛得更是舒服 : 按照此篇舉證,意思是NET當初違法改建? : 好喔,我覺得NET原合約到了,也別告法院了 : 有風度點直接開記者會認錯,並恭喜微風 : 但當初東岸停車場算是一樓挑高的建物,就把現有違建拆到剩一樓就好 : 再交給微風經營,這樣才算有借有還 : 你微風之前都沒投資半毛,一來就想獨佔二十年? : 那拆到剩一樓,微風也投資改建,那你簽二十年,我服 : 如果微風也是沿用NET改後的建物,那憑什麼簽二十年約? : 不然人家都花錢投資下去改建了,沒虧損,店鋪也滿租 : 如果說是租金太少,那新約重簽也可以重新要求 : 續約優先考慮原商家才是合情合理的 : 我鼓勵NET拆掉當初改建的部分,有錯就認,真心不騙 : 前年開始版上風向就很奇怪一直帶謝國樑有多好 : 我就很好奇,基隆版上的平均年齡是多少? : 立委不出席評鑑最爛,只是憑自己是二信的二代是好到哪? : 還是基隆人都金魚腦? : 市長選舉半年前快一年就在堤頂交流道掛GOGORO的布條 : 怎麼看都像買票,而且還是做不到的那種 : 果然選後馬上跳票 : 離題了 : 最後還是要鼓勵NET要認錯,形勢比人強,你就全拆了吧 : 每年年末做公益幫助清寒家庭的企業是比不上人家靠關係賺錢的 : 期待兩年後又可以看到有一棟全新的東岸停車場 : 這樣很有中國特色,拉高GDP就靠這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37.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06281753.A.DAA.html ※ 編輯: lug0391 (1.171.237.162 臺灣), 01/26/2024 23:21:17 ※ 編輯: lug0391 (1.171.237.162 臺灣), 01/26/2024 23:27:09

01/27 00:16, 10月前 , 1F
推文違規 文章刪除
01/27 00:16, 1F

01/27 00:26, 10月前 , 2F
你這麼有邏輯人家的感覺怎麼辦,你有想過人家的感受嗎
01/27 00:26, 2F

01/27 00:26, 10月前 , 3F
,竟然還叫人自己去了解規則,太傲慢了吧
01/27 00:26, 3F
您好,若不瞭解招標的內涵與舊合約 原PO的反應很正常,畢竟苦主NET,是台灣優良好企業 林右昌市長應該也沒想到二房東找到的新房客NET 能把東岸商場搞的那麼精彩 成為基隆的驕傲 林前市長八年真的很不錯,唯一不好的地方 應該就是那個基隆塔,三五年後存廢應該就會浮出來

01/27 01:09, 10月前 , 4F
推這篇~
01/27 01:09, 4F

01/27 01:11, 10月前 , 5F
謝謝分享0.0
01/27 01:11, 5F
※ 編輯: lug0391 (1.171.237.162 臺灣), 01/27/2024 01:53:42

01/27 08:50, 10月前 , 6F
推這篇,始作俑者就是大日,NET是受害者,市府受牽連
01/27 08:50, 6F

01/27 08:55, 10月前 , 7F
然後微風經營的是台北車站,板橋車站是給Gobal拉....
01/27 08:55, 7F

01/27 09:29, 10月前 , 8F
從頭到尾NET就找錯對象,還是有人一直在跳針要拆違建
01/27 09:29, 8F

01/27 09:47, 10月前 , 9F
高下立判 謝謝你給基隆版上一課什麼叫理性討論
01/27 09:47, 9F

01/27 09:53, 10月前 , 10F
推 大家理性討論
01/27 09:53, 10F

01/27 10:03, 10月前 , 11F
現在就是大日違法,然後拍拍屁股走人,NET承受投資損失
01/27 10:03, 11F

01/27 10:17, 10月前 , 12F
然後市府要收拾爛攤子;市府可以先代墊賠償然後在
01/27 10:17, 12F

01/27 10:17, 10月前 , 13F
代位跟大日求償,不過這經費高昂,議會要通過不容易
01/27 10:17, 13F

01/27 10:21, 10月前 , 14F
NET現在就是希望市府先貼錢補償損失,然後市府再向大日
01/27 10:21, 14F

01/27 10:22, 10月前 , 15F
代位求償,但3E多一定要特別預算,議會應該是不會給過
01/27 10:22, 15F

01/27 10:26, 10月前 , 16F
中央也不可能補貼或編列,編了不就打臉現任內政部長....
01/27 10:26, 16F

01/27 10:35, 10月前 , 17F
這篇太理性了 但他們繼續跳針“微風了不起嗎““吃相
01/27 10:35, 17F

01/27 10:36, 10月前 , 18F
難看”“快去告啊”“違建就拆啊” 然後無視亂搞的始
01/27 10:36, 18F

01/27 10:36, 10月前 , 19F
作俑者
01/27 10:36, 19F

01/27 10:58, 10月前 , 20F
謝謝解說~~
01/27 10:58, 20F

01/27 11:03, 10月前 , 21F
原來如此
01/27 11:03, 21F

01/27 14:26, 10月前 , 22F
本來看報導以為上次跟大日是OT,這次跟微風是ROT
01/27 14:26, 22F

01/27 14:28, 10月前 , 23F
但是這裡寫跟大日是ROT,跟微風是BOT?
01/27 14:28, 23F

01/27 14:29, 10月前 , 24F
BOT是指空地開發興建吧,跟微風應該還是ROT
01/27 14:29, 24F

01/27 14:50, 10月前 , 25F
給推
01/27 14:50, 25F
文章代碼(AID): #1biyiPsg (Kee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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