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通] 展覽館七號出口

看板Nangang (南港區)作者 (旭海星河)時間12年前 (2013/12/16 17:1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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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我們辛苦的機車族,只好多走幾步路了.... (若有不開心~請小心措詞...避免麻煩...XD) 台北市政府及警局的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向市長信箱反映事項,已交由本處彙整辦理,並分別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反映富康街1巷16弄捷運南港展覽館站7號出口機、汽車格位調整一事, 本處說明如下: (一)經本處了解前揭地點(捷運南港展覽館站7號出口)周邊原設有機車格位208席, 因當地居民向本市議會提案陳情,表示富康街1巷16弄4至22號對面(捷運南港展覽 館站7號出口旁)機車格停放車輛於清晨及夜間機車啟動造成噪音,嚴重影響住戶 安寧等訴求,經本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邀集當地里辦公處與居民及本府相關單位 現場會勘並達成共識,決議將前揭地點機車格位(60格)調整改為汽車格位(9格), 另將研究院路1段101巷(富康街1巷16弄底旁)16格汽車格位改為105席機車格位, 並依決議於102年11月26日完成調整,以兼顧當地生活安寧及機車停車需求。另前 揭地點周邊路邊機車格位已增設有250餘位,目前平日均有餘位,請 多加利用。 (二)承辦人:OOO 聯絡電話:(02)27590666轉XXXX 二、另有關您反映捷運南港展覽館七號出口機車違規停車遭員警舉發一事,本輔 警察局南港分局說明如下: (一)按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 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有無設置之必要,如何 設置,設置何種標誌以及在何處設置,屬主管機關權內依法裁量之範圍(行政法院81 年度判字第1797號判決意旨參照),且本分局取締違規停車係依據現場標誌、標線舉 發,故無所述之擾民行為。 (二)前揭地點如有機車原係停在機車停車格,後因該機車格位改繪成小型車停車位致 遭舉發屬實,本分局將重新審酌並作適切處置,以為公允。 (三)承辦人:OOO聯絡電話:02-2788XXXX。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OOO  敬上 ※ 引述《bear26 (蓓兒妮露)》之銘言: : 掯 : 本來巷子是機車格 : 也非紅線 : 現在全變汽車格是哪招 : 是要人直接騎車上下班嗎? : 還是汽車會停車後搭捷運? : 太詭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9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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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新富公園常有人聚集 也不定時聽到非常吵的機車排氣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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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速的穿過富康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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