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騎樓所有權?

看板ShuangHe (雙和(中和-永和))作者 (T228)時間10年前 (2015/02/10 11:11), 10年前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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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認真回覆一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 及人行地下道。 (抱歉不會上色) 這裡把騎樓定義為供人行通行,意指非店家營利、停車、堆放雜物用 然後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指的是違規停車於「人行道」上屬違規需罰錢 再說回來 永和地區因為車輛實在太多,停車位完全供不應求 我曾問過警員,若「機車」違停在騎樓內以及巷道貼著建築停放的情況是否也能檢舉 他回覆因停車位太少,違停在騎樓側的「除非外側無遮簷人行道有劃設停車格」 否則多半不會舉發,而巷子內的只要沒有「嚴重影響」交通也不會開罰 這樣的理由我覺得還說得過去,畢竟他們有執法上的難處 當然若用拍照檢舉,不知道是否仍不會開罰,我則沒實驗過 另外,再跟大家說個觀念 排除掉利益不說,建築相關法規在立法本意上,蠻大部份是為了防災而訂定的 最近比較常聽到的就是因違建引發火警,嚴重點的可能遇大規模地震而崩塌 但不少人有種觀念 就是「地是我的,我要怎麼蓋你能奈我何」 當然按規定建築前就是要報主管機關(當地縣市政府)申請執照 我想這是為了保障人民安全-自己使用重型機器但無控管導致勞安出包 或者保障鄰房安全-挖地下層沒做好防範措施造成損鄰 也或許是為了市容-申請廣告招牌也需提出申請,不是想做多大就做多大 避免災難不認人的風險-室內裝修也需提出申請,尤其是在選擇材料的防火時效上 跟「小孩子是我生的,我要怎樣關你什麼事」有點像 而依法規定,部份年齡的兒童就是要坐安全座椅,無法單獨留在車上或家中 不是「我覺得這不會怎樣」就能簡單帶過的事 再說回騎樓這部份好了 如果是論所有權,仍然是屬於一樓店面/商家/住戶的 但論使用,則沒有「僅限一樓店面/商家/住戶使用」的道理 騎樓就是要淨空做人行通行 也許當初立法的本意是為了方便逃生,也或許是該處若堆放物品,更易引發火災 至於大家常看到一堆店家把廚房直接擺在騎樓 或者是8x度C在騎樓擺個小桌子賣蛋糕甜點 不用懷疑,這些都是違規的 打1999應該也可以檢舉才是(我只有檢舉過違規停車) 一點經驗分享,希望能幫到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5.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23537906.A.B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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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這種超多的…尤其快炒店還有放桌椅,在中永和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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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沒有一家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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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認真回文,我知道騎樓是不能停車的,只是在中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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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久了大家應該都習慣了,想說提醒大家到那裡附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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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這樣的習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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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過警察來規勸一下,就麻煩店家把騎樓的一些雜物收一收 然後就離開了..... 所以若是真的有心要改善這種情形,或是根本要搞店家 1999狂打就對了,只要說檢舉後無改善即可 倘若警察來了也只是巡個一圈就回去,就讓他們一直接到民眾申訴 看是你打1999花的時間花的多,還是他們跑一趟到現場比較久 這情況若要改善,勢必要長期關注就是

02/10 13:40,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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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29, , 7F
希望大家踴躍檢舉…不然帶小孩出門真的只能在馬路上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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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阿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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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打給派出所不會比較快嗎?
02/10 16:10, 8F
打110效果不是很好 雖然打1999也只是再轉給當地派出所,但多了錄案紀錄 若你有留手機,系統會回傳案件編號密碼,可以上網查詢案件辦理進度(以新北市為例) 而打110的話,警方有沒有來一趟我們也不清楚,至少不會有紀錄可查詢 以我打1999的經驗,中永和有部份路段的違停就是很難開單 有一個原因我想是我報了一個很長的路段,說有多部車輛違停 或者是我走一段報一個門牌+車牌,連續報了四五部車輛違停 系統回覆我依規定舉發,但我到現場看頂多只有一台車有被開單 警方那樣回覆也不能說他們錯,畢竟真的有依規定舉發 只不過罰五台是罰,罰一台也是罰 所以之後我看到違規一件就打一通1999 有三部違停我就打完一通掛掉再打一通 說真的,是不是民眾有心要檢舉,一定要靠時間來證明 你是警察也不想得罪市民,就到現場找到車主請他移一下車就好 然後就回派出所,也不管車主是不是真的移走車輛並且不會開回 一次兩次可以這樣,到了二十次,三十次呢 打1999都有點煩了,不相信警察到現場會更輕鬆 最後他要省事一定會硬起來(除非本來就喜歡往外面跑) 省得一天跑好幾次只是為個汽車違停在那浪費時間 ※ 編輯: seric34 (61.230.204.7), 02/10/2015 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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