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牙醫夫外遇2男 鼓勵妻出軌女助理…事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時間5小時前 (2025/02/25 07:55), 編輯推噓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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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牙醫夫外遇2男 鼓勵妻出軌女助理…事後竟提告 法院判了 世界新聞網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222/8567103 記者陳宏睿/台中24日電 2025-02-23 19:50 ET 台中市一對牙醫夫妻對簿公堂,牙醫妻指控丈夫在婚後交往兩名男性後,鼓勵她與女性助 理交往,但卻對她與助理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因通姦除罪化後,獲得免訴,不過牙醫夫 卻在網站部落格上,連名帶姓刊登判決書,造成她名譽受損,求償200萬元台幣,且要求 文章下架,二審判牙醫夫得賠30萬元台幣(約9086.7美元),下架文章。 判決指出,台中市一對夫妻都是牙醫,但牙醫妻指控,丈夫在婚後與兩名男性友人交往, 甚至在2019年同性可登記結婚後,鼓勵她與助理交往,發展婚外情,還要約她與助理跟丈 夫還有友人「四人行」,未料丈夫在2019年9月間,在桃園一間牙醫診所員工宿舍內抓姦 ,指控她與助理同床未穿衣褲,提出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訴,不過因通姦除罪化後,法院判 她免訴。 事隔兩年後,牙醫夫在自己設立的網站部落格上,刊登牙醫妻當時候的判決,還連名帶姓 寫出她的名字,標註「通姦」等文字,造成不特定人瀏覽網站時,可以發現,損害她的尊 嚴與社會評價,因此向丈夫求償200萬元台幣,另外要求文章下架,一審判牙醫妻敗訴, 牙醫妻上訴台中高分院。 二審審理時,牙醫夫抗辯,刊登判決書標註「通姦」等文字,僅是單純蒐集與刑法修正前 的通姦罪、侵害配偶權相關判決,是善意就法院判決為適當載述,屬言論自由權利的正當 行使,不具侵害行為之違法性。 不過法官認為,針對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生活事項的事實陳述,表意人縱得證明真實, 不得因此排除不法。就非可受公評之事所為意見評論,縱以善意為適當言論,也不得因此 排除不法,因此時被指述者之名譽權、隱私權,應優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受保障。 法官審認,女子是牙醫師,非從事公共事務的公眾人物,她與助理是否有通姦,不屬於公 共政策事項或眾所周知的社會事件,僅屬於個人素行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也與公眾知 的權利無涉,而且牙醫夫在網站刊登判決書的行為,已依散步文字誹謗罪,判拘役50天、 併科罰金確定。 二審審酌雙方資力後,判定牙醫師需賠償30萬元台幣,另需將網站刊登的判決書下架,仍 可上訴。 貼判決書但是沒有達公眾利益也不行qq -- 火鍋芋頭 三色豆 香菜 生洋蔥 皮蛋 豬血糕 臭豆腐 https://i.imgur.com/492cGl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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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8:10, 5小時前 , 1F
蛤?
02/25 08:10, 1F

02/25 08:13, 5小時前 , 2F
好複雜
02/25 08:13, 2F

02/25 08:20, 5小時前 , 3F
貴圈真亂
02/25 08:20, 3F

02/25 08:21, 5小時前 , 4F
確定記者沒報導錯?
02/25 08:21, 4F

02/25 09:00, 4小時前 , 5F
台中厲害了
02/25 09:00, 5F

02/25 09:31, 3小時前 , 6F
有錢人跟你想的不一樣
02/25 09:31, 6F

02/25 09:43, 3小時前 , 7F
好亂
02/25 09:43, 7F

02/25 09:58, 3小時前 , 8F
事情從糟糕變得難以理解.jpg
02/25 09:58, 8F

02/25 10:07, 3小時前 , 9F
媽媽桑秘書日常
02/25 10:07, 9F

02/25 10:47, 2小時前 , 10F
這種play??
02/25 10:47, 10F

02/25 11:50, 1小時前 , 11F
這種媒體可信度?
02/25 11:50, 11F

02/25 11:54, 1小時前 , 12F
因為她不是公眾人物啊
02/25 11:54, 12F
文章代碼(AID): #1dlGRMl6 (Taichung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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