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道瘋狂「減速逼車」 換來4個月刑期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Clarkson)時間6小時前 (2024/10/19 14:05), 編輯推噓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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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瘋狂「減速逼車」 換來4個月刑期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834791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10/18/4834791_1_1.jpg
蔣男因不滿鍾婦國道變換車道,逼車迫使對方停車,台南地院以公共危險判處4個月刑期 。國道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4/10/18 16:2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不要覺得在國道上減速逼車沒事,蔣姓男子因不滿鍾姓婦人突然 在國道上變換車道,先違規在路肩超車,到鍾婦前方又多次減速逼車。蔣男辯稱是想提醒 鍾婦,但台南地院認定公共危險判處4個月徒刑。 今年6月晚上8點左右,蔣男駕駛車輛行駛在國道三號台南市關廟區路段,當時鍾婦的車輛 突然變換車道,險些與蔣男的車發生擦撞。蔣男因此心生不滿,隨即違規行駛於路肩,超 越鍾婦車輛後,驟然變換至鍾婦車前並減速,企圖強迫鍾婦停車。 鍾婦並未立即停下,蔣男隨後尾隨並多次重演相同動作。在鍾婦準備駛入國道三號北向 357公里處的匝道時,蔣男再次從左側超車,隨後驟然減速,終於迫使鍾婦在匝道內停車 。此過程中,蔣男多次危險駕駛,尤其當時天候不佳、夜間大雨,嚴重威脅公眾安全。 鍾婦事後報警,並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作為證據,警方調查後,蔣男雖坦承事發經過,但 辯稱自己只是為了提醒鍾婦注意其危險駕駛行為,並否認有妨害公眾安全的犯意。然根據 警方調閱的行車紀錄,蔣男的行為已構成具體危險。 最終,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蔣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法官在判決 中強調,蔣男的行為不僅危害鍾婦,亦對國道上其他用路人構成重大安全威脅,因此判決 適當懲處以示警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2.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29317954.A.D81.html

10/19 14:29, 6小時前 , 1F
勇氣可佳 遇到三寶就另一回事了
10/19 14:29, 1F

10/19 15:25, 5小時前 , 2F
是覺得對方沒有行車記錄器?這麼衝動
10/19 15:25, 2F

10/19 16:09, 4小時前 , 3F
台灣很多垃圾不覺得逼車是犯罪
10/19 16:09, 3F

10/19 16:26, 4小時前 , 4F
在國外都很乖
10/19 16:26, 4F

10/19 16:33, 3小時前 , 5F
智障
10/19 16:33, 5F

10/19 17:04, 3小時前 , 6F
便宜還可易科罰金
10/19 17:04, 6F

10/19 17:57, 2小時前 , 7F
這殺人未遂吧
10/19 17:57, 7F

10/19 17:58, 2小時前 , 8F
可以易科罰金那就是屁啊
10/19 17:58, 8F

10/19 18:39, 1小時前 , 9F
板上好像也有,遇龜車就逼的
10/19 18:39, 9F
文章代碼(AID): #1d4qn2s1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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