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軍方借變占 阿美族人追討馬蘭會館
※ 引述《tjbulls (夜晚的星星已不再亮)》之銘言:
: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市馬蘭部落阿美族人向國防部追討「馬蘭會館」舊址土地
: ,指軍方以借變占,硬將部落土地登記為國防部所有。明天將到土地上舉辦「禧巴拉噯」
: 告慰祖靈儀式,展現追討決心。
: 爭議土地位於馬蘭派出所旁,台東縣馬蘭靈階層文化促進會表示,一九三五年的日治時代
: ,馬蘭社以四千五百日圓興建「青年團集會所」,作為部落召開會議與訓練場所,但國民
: 政府播遷來台,為了要安置國軍借用土地,迄今未歸還。
: 促進會表示,軍方透過當時的台東鎮公所與馬蘭部落長老協商,簽訂借用並訂約續借至民
: 國五十五年十二月底,但租期到了,國防部未歸還土地,且早在五十五年六月十五日即已
: 登記為國防部所有土地。
: 促進會說,部落四十五年來催討不成,國防部堅稱屬於國軍老眷村改建總冊土地,要辦理
: 拍賣,甚而要求這塊土地如要歸還,需有償撥用。
: 促進會號召兩百多位族人,將於明天重返馬蘭會館,清理國防部遺留的垃圾,並祈求祖靈
: 庇佑與順利取回馬蘭部落失去的土地,還要向國防部追討多年來使用馬蘭會館土地的補償
: 金。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8/today-south1.htm
口說無憑,證據解決問題
1.借據
播遷來台安置國軍,所以是民國38年左右的事
台東鎮公所與馬蘭部落長老協商,簽訂借用並訂約--->訂約,所以有契約
契約呢?
2.侵占
如果契約上註明借到55年12月,國防部在55年6月登記土地所有
那就是侵占了
告法院就是了,盧這些做什麼?
還可以要求土地的租用補償
3.如果沒有(書面)契約
這問題就大條了
該不會當年(阿美族)也沒有辦理土地豋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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