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跨年場冷了 網友怨風光不再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腳男)時間10年前 (2015/12/10 04:40), 10年前編輯推噓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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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就稅金的部分 來講一下好了 營業稅來說 攤販屬於小規模營業人(月營業額低於20萬)1% 需固定攤位 才會課徵1%的核定稅額 小規模營業人的起徵點是銷售額一個月8萬以上(營業稅法二十六條規定) 沿街叫賣的不課徵營業稅 假設其他消費都到了(吃喝玩樂)5%的門檻 假設今天中央統籌分配款100%給高雄 高雄市要回收的1000萬的話 需要1000萬/0.4=2500萬的營業稅金收入 因為營業稅是60%中央收入 40%統籌分配款(全國) 當然不可能40%全給高雄 營業稅部分我都算5%(1%的也都算5%了方便計算) 2500萬/0.05=5億(消費額) 當然你會說還有營業所得稅 90%中央收入 10%統籌分配款(全國) 統籌分配款裡面還含有6%的特別統籌分配款 那假設高雄市一樣可以拿到100%的統籌分配款 特別統籌分配款不計入 所有行業的純益率平均設為10% 假設高雄市可以拿到85萬的統籌分配款要多少銷售額呢? 85萬=x*10%*17%*10% x=5000萬(銷售額) 如果算五億(銷售額) 850萬的稅收 當然中央統籌分配款不可能100%分給高雄市 我也就單獨高雄市下去看 不看國家的稅收 因為看國家的就偏離主題了 就是5億的銷售額(不含攤販) 能創造出高雄市的稅收1850萬(重點是100%分配給我們) 可惜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法 第七條第一項 第三條第一款之款項,以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點七六分配直轄市、 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百分之八點二四分配鄉(鎮、市)。 105年分配率=27962百萬/244446百萬=11.4389% 這篇只是單就以你說 只要兩億銷售額度就能創造一千萬的稅收來說明 高雄市能收到多少而已 我當然支持能利用地方政府的錢促進地方發展 5億/11.4389%=43.71億(大約需要銷售額) 43.71億/30萬人=14570元(平均一人消費) 高雄市政府一定虧 所以剩下的功能就是 讓高雄的經濟因為這次放煙火而活絡 個人的淺見是 煙火還是需要財團的贊助 能不能為財團建立形象與創造利益 只有這樣才能創造雙贏的局面 -- ▁▃──- ╭──╮ ▄▅▆▇▇▆▅▄▆chu* ˍ▄▆ ̄ ╰──╯ *liz ,,, ▊ ● ˙ < ︵☆ *liz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189.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49693639.A.DDF.html ※ 編輯: footman0715 (58.115.189.191), 12/10/2015 05: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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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加入 錢滾錢 再滾錢 的數倍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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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不需要討好菊政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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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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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應該是放煙火的1000萬無法從稅收中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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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好由企業贊助,獲取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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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好稅收全都高雄市府收走,煙火請藝人的錢是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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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但觀光效益的稅收高市府能收到多少?市府都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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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還亂花錢,難道要像苗栗一樣連薪水都發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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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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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啦 企業不賺錢高雄經濟只會更糟薪資更差窮人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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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1:20,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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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2:13, , 12F
賺個屁錢,講半天都財團在賺+沒繳稅的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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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Q977tV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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