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基隆知名歐洲河川名稱的商旅真的很過份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Quit & Win)時間15年前 (2010/04/20 23:55),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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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na1985 (我愛頂呱呱啦!)》之銘言: : 我媽之前應徵上這間商旅的廚房助理 : 工作時間是凌晨四點或五點到中午或者是下午 : 算是滿辛苦的工作 : 做了一個月之後某天因為一些原因遲到了半小時 : 當場就被經理開除 : 該名經理還說:別想領到薪水 : 果然 該在四月十日發放的薪資 : 並沒有會到帳戶內 : 打電話到該商旅 : 其內部人員互相推拖 經理也不回應這些電話 : 我想問各位基隆的鄉親 : 這樣是不是很過份??? : 我們只是人 不是聖人 : 難免遲到 : 我個人是非常不愛遲到 也覺得遲到是很糟糕的事 : 但是真的有必要應該遲到而開除一個人嗎? : 那這樣我上學遲到是不是也要被學校開除???? : 拖欠薪水 更是糟糕 : 一間資本額千萬的商旅 : 連這一萬多元的薪水也不願意老老實實的付給勞工 : 正常的資遣程序 : 應該不是當天就叫你回家吃自己吧??? : 這一兩天又聽我媽在那間商旅的同事說 : 又有一名房務因為一個差錯就被叫回家吃自己了 : 這件事情 我真的覺得很過份 也很生氣 : 寫在基隆板上 : 希望基隆鄉親們在職場上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 工做久了真的覺得台灣的勞工真的很沒有人權 : 許多不了解勞基法 : 被公司坑了只能摸摸鼻子說自己衰 : 這樣是很悲慘的 : 謝謝大家看完我的抱怨 首先,開除跟資遣是完全不同的 依照勞基法規定 除了重大疏失、洩漏商業機密...之類的 出勤狀況要連續曠職三日才能開除 而且開除對勞方的工作資歷會留下很不好的經歷 如果是不適任之類的理由資遣的話 資方也得要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以及非志願離職證明(可申請失業勞保給付) 同時現行的勞基法已經不准有「試用期」了 只是通常勞方礙於飯碗只能跟資方妥協 但是既然資方已經跟原PO的媽媽翻臉不認人了 就可以找勞工局去申訴 以免被資方呷人夠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9.175

04/21 02:29, , 1F
Salary板 置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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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1:06, , 2F
強者!! 我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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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6:16, , 3F
可以找議員呂美玲試試看 我記得他有專門在處理這類事情
04/21 16:16, 3F
文章代碼(AID): #1BpSvnV0 (Kee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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