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基隆知名歐洲河川名稱的商旅真的很過份
※ 引述《anna1985 (我愛頂呱呱啦!)》之銘言:
: 我媽之前應徵上這間商旅的廚房助理
: 工作時間是凌晨四點或五點到中午或者是下午
: 算是滿辛苦的工作
: 做了一個月之後某天因為一些原因遲到了半小時
: 當場就被經理開除
: 該名經理還說:別想領到薪水
: 果然 該在四月十日發放的薪資
: 並沒有會到帳戶內
: 打電話到該商旅
: 其內部人員互相推拖 經理也不回應這些電話
: 我想問各位基隆的鄉親
: 這樣是不是很過份???
: 我們只是人 不是聖人
: 難免遲到
: 我個人是非常不愛遲到 也覺得遲到是很糟糕的事
: 但是真的有必要應該遲到而開除一個人嗎?
: 那這樣我上學遲到是不是也要被學校開除????
: 拖欠薪水 更是糟糕
: 一間資本額千萬的商旅
: 連這一萬多元的薪水也不願意老老實實的付給勞工
: 正常的資遣程序
: 應該不是當天就叫你回家吃自己吧???
: 這一兩天又聽我媽在那間商旅的同事說
: 又有一名房務因為一個差錯就被叫回家吃自己了
: 這件事情 我真的覺得很過份 也很生氣
: 寫在基隆板上
: 希望基隆鄉親們在職場上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 工做久了真的覺得台灣的勞工真的很沒有人權
: 許多不了解勞基法
: 被公司坑了只能摸摸鼻子說自己衰
: 這樣是很悲慘的
: 謝謝大家看完我的抱怨
首先,開除跟資遣是完全不同的
依照勞基法規定
除了重大疏失、洩漏商業機密...之類的
出勤狀況要連續曠職三日才能開除
而且開除對勞方的工作資歷會留下很不好的經歷
如果是不適任之類的理由資遣的話
資方也得要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以及非志願離職證明(可申請失業勞保給付)
同時現行的勞基法已經不准有「試用期」了
只是通常勞方礙於飯碗只能跟資方妥協
但是既然資方已經跟原PO的媽媽翻臉不認人了
就可以找勞工局去申訴
以免被資方呷人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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