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注意]網友在澎湖「虎井嶼」目擊疑似虐貓慘劇
※ [本文轉錄自 cat 看板]
作者: QCANCER (琉璃螃蟹) 看板: cat
標題: Re: [注意]網友在澎湖「虎井嶼」目擊疑似虐貓慘劇
時間: Wed Apr 28 14:38:07 2010
前文吃光光
我支持在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沒提出正式道歉以及補救措施前
抵制去澎湖觀光
連結中看到的是虐貓照片,但這不是抵制的理由
全世界到處都有虐待動物的案例,其中當然包含台灣本島
但是,試問哪個地方政府有提出像澎湖農漁局那種政策?
3月12日發布的
遏止觀光季野狗攻擊事件,因此按件計酬、秤斤捕抓流浪狗貓
5公斤以上犬隻每頭400元,5公斤以下每頭200元,貓每隻每頭100元
雖然現在澎湖縣農漁局因為輿論所以把那個政策消息拿掉
但是事實證明政策並沒有撤除
且看看官方怎麼說的
http://tinyurl.com/yemx4kq
為避免他們把內容拿掉,以下全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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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新聞報導有關本縣離島地區,流浪犬捕捉措施,由於部份內容未能詳加說明尚有誤
解補充說明如下:由於本縣二、三級離島繁多,許多地區交通極為不便,棄養的流浪犬其
性情已轉變為野狗,因為交通不便與捕犬人力不足的限制,縣府乃應地方民眾及來澎觀光
的遊客反應,特別針對離島地區的流浪犬,請當地鄉公所執行而希望居民協助通報捕捉,
制訂流浪犬管理的執行目的,以維護民眾的安全福址為最高原則和目標,而捕犬人員必須
是受過訓並配帶標識,且目前本縣捕捉流浪犬之方式是以誘捕籠誘捕,並非以追逐罩網之
方式追捕,相關畫面非為本縣捕犬之情形,由於野狗之危害屢有所聞,本著維護民眾安全
第一的理念,制訂以重量區分大狗、小狗,並非物化流浪犬,而是以公平原則計算勞務。
曾經有許多來澎湖旅遊的民眾反應,在離島(二級、三級離島)野外被野狗追逐致騎乘機
車翻覆受傷,村長及村民也反應有野狗在夜間自野地流竄回村落覓食咬傷小孩,侵入羊舍
、豬舍及雞舍,咬死民眾所飼養的畜禽。當地居民向縣政府陳情,本縣防治所責成捕犬人
員舟車前往處理,然而緩不濟急,且成效不彰,於是為解決民眾之困擾,請離島民眾協助
,透過鄉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以誘捕籠捕捉後,再以交通船載運上來馬公本島,本所人員
再到碼頭載到收容所收容,捕犬的方式完全依照「人道捕犬作業規範」規定之方法辦理,
去年1月至今共送交30隻流浪犬至本縣流浪犬收容中心,顯見離島地區仍有野狗危害之疑
慮,並未發生民眾為賺取此工資,而有濫捕之情形。
流浪犬的發生主要在於人類的棄養,縣府仍然呼龥「愛牠就不要放棄牠」如有收容需要的
家犬,請不要隨意丟棄,通知本縣防治所,將會提供收容之服務,不要讓家犬流浪,而危
害居民的安全,畢竟狗兒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捕捉是為了妥善收容非不得已的作法,希
望民眾能有正確的觀念,不要害了狗兒也害了別人。因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
,任意棄養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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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說法的前段聲明他們官方的捕捉方式
我想大家也看過台灣本島捕捉流浪動物的手段
官腔永遠是官腔
以金錢鼓勵民眾不記手段去捕捉,還敢說
"並未發生民眾為賺取此工資,而有濫捕之情形。"
這種話說給鬼聽去吧
至於什麼收容所的鬼話,大家也都知道收容所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這項政策的提案者、審核同意的層層官員
不公開道歉與接受懲處
自己不去觀光,並推廣抵制去澎湖觀光
我想只是我們這些沒有澎湖選票的人唯一可以做的
前面推文裡某些人說的
澎湖人不是都是虐待動物的人,這點我100%認同
但是這種政策的宣告,澎湖人卻沒有積極的行動去抵制政策
那麼我很不客氣的說,這是共犯行為
不否認的確有少部份流浪動物會攻擊人、畜
但是除卻精神有問題的
會攻擊的理由只有飽受壓迫與餓極,才有這種情況
解決方法也不是用這種無差別的一網打盡
況且,造成這些問題的是人類
憑甚麼痛苦是這些無辜的動物去承擔?
這是另一篇文章,好像是這串文的原文
http://tinyurl.com/26k6e4c
後面有希臘愛琴海觀光小島的貓照片
同樣的狀況不同的結論
試問,是那裡的貓比較文明呢?還是人比較文明?
是的,夏天是澎湖的觀光季
我是不會去澎湖玩,而且我也會告訴我的親朋好友
所有認識與不認識的人,這個夏天不要去澎湖觀光
這個政策造成的損失,就讓他們自己去承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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