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注意]網友在澎湖「虎井嶼」目擊疑似虐貓慘劇

看板PH-sea (澎湖)作者 (MissOrz)時間14年前 (2010/04/28 22:06),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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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Ehacker (《ID暱稱》)》之銘言: : ※ 引述《QCANCER (琉璃螃蟹)》之銘言: : : → h90257:我想問的是政府的這項規定有違反動物保育法嗎? 04/28 19:43 : : → h90257:如果沒有違背 那動保人士是在反對什麼啊? 04/28 19:44 : 基本上 : 動保人士最反的就是把動物送到收容所(這也就是他們批評之前縣府政策的主因) : 因為動保人士的觀念裡 送到收容所=虐待動物 : 可是 就法律上來說虐待動物當然違法(ex某台大博士生) : 但送到收容所卻不違法 如果大家真的知道收容所是怎麼對戴那些被捕捉的動物 就不會認為送到收容所不是虐待動物 就不會認為動保人士矯枉過正 收容所的環境跟安樂死的手段跟慢性虐殺並沒有不同! 只是各地方政府會加上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掩蓋過去而已! : 彼此觀念差異在此 : 這也正是問題的癥結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16.47

04/28 22:09, , 1F
所以你知道各地收容所的情況嗎?!
04/28 22:09, 1F

04/28 22:09, , 2F
以偏概全~
04/28 22:09, 2F

04/28 22:12, , 3F
如果收容所不是好選擇~那要怎麼處理?!
04/28 22:12, 3F

04/28 22:17, , 4F
我知道 放他家
04/28 22:1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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