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蔡英文:雲林農民免負擔水井規費

看板Yunlin (雲林)作者 (麥奇)時間8年前 (2018/07/30 09:38),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 asdf159000 : 認真問一下水井規費到底是什麼? 07/30 09:10 認真回… 依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合法」水井的所有權人每三年須向政府繳納的費用, 簡稱水井規費。 ================================================== #雲林水井規費爭議始末 一、延緩地層下陷並照顧農民生計,地方配合中央推動既有水井「條件納管」取代「唯一 填塞」。 為了延緩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確保高鐵行駛安全,在民國102年以前,中央採取的政 策是只要查獲違法水井便封井填塞,雲林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關乎農民生計,因此雲林 縣政府不斷向中央請命,應該輔導既有水井合法登記,而不是阻斷水源、阻斷農民生路, 並建議中央應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井。 終於,中央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地下水管制辦法17條之1(106年地下水管制版 法修正全文後已無本條號),以及在105年9月13日完成修改水利法施行細則64條之1,正 式賦予99年8月4日前既有水井合法化與免於填塞之依據,有了法源依據,縣政府也開始大 力推動既有水井合法納管登記。 而且完成登記後可以獲得更加全面的保障,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有關法令規 定者可以請領災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 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諸多好處。 二、合法水井衍生行政規費,造成農民不諒解,對非灌排區農民亦不公平,縣政府決議永 久停徵。 然而,水井合法納管後,每3年就必須收取行政規費,這項規費是根據水利法第90條所收 取,早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已行之有年,至少可追溯至民國50年代台灣省政府即要求地方 政府收取這筆規費,不過水利法第90條並無明文收費標準,雖然經濟部在民國83年12月12 日曾「公告」水權登記規費徵收標準,但「公告」不具「法規命令」之效力,直到民國90 年10月24日經濟部才正式以行政命令訂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將收費標準明文化,可是 多數農民過去鑿井均未合法登記,從來沒使用水權須繳交規費的認知,甚至誤以為是雲林 縣政府刻意刁難農民,進而抗議此項納管政策。 當時縣政府也體會民眾對於徵收規費之為難,並依地下水管制辦法首次核准水權年限不得 超過3年之規定,在民國106年4月24日決議至109年之階段,停徵農業用水井及家庭自用水 井的規費。 但大家仍疑慮3年後會不會有變數,為了徹底解決爭議,且考量縣內農田水利設施系統未 完備,灌溉區內農田免納水租,而灌排外區域農田,農民為保護農地,確保農業生產,不 僅須自行花錢鑿井,還須繳納水井規費,造成農民重大負擔,對農民也顯不公平,縣府深 入研討後,在民國106年12月7日決議,後續農用水井行政規費概估3.3億,將由縣府每年 編列預算完全吸收,減輕農民負擔。 三、「水井規費將復徵」謠言四起,阻礙政策推動,造成農民恐慌。 原本爭議應該就此落幕,免繳水井規費政策完全係縣府基於照顧農民,所做的重大決策, 決不會朝令夕改;可是近期卻遭張麗善立委拿來做成選舉的攻擊手段,明知3.3億元預算 是逐年編列,仍誣指縣府編列當年度僅編列1.8億預算,其餘的是為了選後將進行收費, 來造成農民恐慌,卻未見到張立委任何向中央要求修法的作為,只在地方放話卻在中央無 話如此挾農民之痛逞自己之意的行為,實則令人於心不忍!這樣的惡意心態應當虛心檢討 ,向農民誠摯道歉! 四、嘉惠全台農民、杜絕謠言,地方、中央合力修改法規,永免水井規費。 為落實永不收費政策,同時也讓全台灣近260萬農友都能跟雲林縣農友一樣受惠,進一步 徹底弭平謠言,民國107年5月10日縣府正式函請經濟部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8條 規定,儘速修改法規,免繳水井規費,以減輕農民負擔,符合廣大辛勞農民朋友的需求。 終於,在民國107年7月19日,行政院賴院長政策裁示中央推動修法,指示由經濟部水利署 修正免去「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之每口履勘費及登記費,落實照顧農民,全國農業水 井永免水井規費指日可待! ================================================== 以上節錄自李進勇 2018.07.20 臉書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UprightYung/posts/18286218805480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46.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nlin/M.1532914715.A.0E1.html

07/30 10:26, 8年前 , 1F
所以農用水井農民免繳規費,而是由縣政府編列預算代
07/30 10:26, 1F

07/30 10:26, 8年前 , 2F
為支付的意思嗎?
07/30 10:26, 2F

07/30 10:29, 8年前 , 3F
喔喔喔 不好意思,看到了!
07/30 10:29, 3F

07/30 10:29, 8年前 , 4F
修法把水井登記需要的規費取消了
07/30 10:29, 4F

07/30 10:40, 8年前 , 5F
就政策買票的意思 納稅錢挖水井減少超抽地下水
07/30 10:40, 5F

07/30 10:41, 8年前 , 6F
農民不想繳這筆規費
07/30 10:41, 6F

07/30 10:47, 8年前 , 7F
至少是往好的方向 使用者付費還需努力
07/30 10:47, 7F
文章代碼(AID): #1RNcmR3X (Yu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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