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鳳山霸凌案》專案人員糾5缺失 高職校長遭記大過、砍校方補助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時間5年前 (2021/02/06 00:52), 5年前編輯推噓6(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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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oilstand (豬油攤)》之銘言: : 推 zalora : 不然市府能怎麼處理呢? 把人抓去槍斃嗎? 02/05 17:10 : 推 zalora : 學校放任學生恣意休學在外為非作歹,也算有疏失 02/05 17:15 因果責任上不關市府的事情 不需要市府直接去處理 真正該處理的是警察調查單位 視同社會案件怎麼辦就怎麼辦 然後休學說白了就並非具有當校學生資格和身分 也就是單純校外人士 學校管到校外人士做啥? 這哪門子疏失? : 推 togg : 校長哪有衰啊,沒有鬧大的話肯定是壓下來啊 02/05 19:40 一般學校可以介入處理的 是該校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事情 該校生與校外人士發生嚴重糾紛 頂多基於關切立場提供該校生一些支援 像是法律上或是提供一些可能資源 但該校生與校外人士發生衝突 本來就沒有責任介入到校外人士那塊(那是警察該處裡的) 所以也根本沒啥壓不壓的問題 : 噓 AristoCracy : 這三小處分...這他媽最好關校長屁事勒 02/05 21:37 : → AristoCracy : 民粹也不是這樣讓你亂來的 02/05 21:37 其實就是民粹阿 鬧大了 怕被有心人做文章 防禦性的積極處理 其實太過頭了 邏輯也不通 理由論述我真的不知道在寫啥 : → goldfishert : 會這處分是因為學校是通報一般鬥毆,不是通報霸凌 02/05 21:40 現在一天到晚在那邊霸凌霸凌 詞彙說得很順口 什麼事情都霸凌 但其實這詞彙還是有很多模糊不清楚的釋義空間 我反來覺得提報鬥毆才正確 通報霸凌才是把大事情化成小事情 7年級生的時代 那時候霸凌一詞好像還沒通用 我們那時候是這樣區分的 精神上的虐待攻擊 不會造成身體機能真正的毀損或是會搞到需要住院 這個叫生活日常都會看到的事情 好像當時叫欺負同學 小兒科級的大概就是接近於現在霸凌的意思 不是現在學生比較壞 跟當年比都小事 只是現在就愛po網 以前哪來的網路社群平台 6.7年級生都有很多回憶可以說拉 當時候校園只有驚悚可言 學生在校園內被圍毆 或是被砸個頭破血流 或是內出血送醫 這叫校園暴力 鬥毆 械鬥 學校在校外被黑道幫派份子打 或是被勒索 你自己去報警 非校務處理範圍 這種級別的事情還稱之霸凌 我反來覺得很奇怪 在校園內被拿椅子從後腦勺砸下去 噴血送醫 或是啥 兩幫人馬打架拿木棍械鬥 這類的事情 反正就校園暴力或是聚眾鬥毆 沒人會稱呼啥霸凌 小屁孩一群欺負人打巴掌潑灑飲料 就通報為鬥毆 我反來覺得是小題大作 怎麼有人反來會覺得通報成一般鬥毆 是大事化小 通報霸凌才叫正確 當然很多時候是詞彙上流行的正確問題 每個年代和每個人定義多少有些不同 但我真的是搞不懂 何來霸凌通報一般鬥毆 是大事化小之說 真的要重視的話 拉高級別視同一般鬥毆反來比較正確 反正當社會案件 該抓的該關該告的 去處理就對 霸凌是啥??? 社會案件就社會案件 該不會哪天黑幫尋仇 有人被斷後腳筋 還在那邊有人被霸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103.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12543947.A.011.html ※ 編輯: erspicu (39.13.103.54 臺灣), 02/06/2021 0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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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政治人物根本搞不清楚霸凌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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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就模模糊糊概念 政治正確下的流行用語 但其實當衝突事件拉高到足以造成生命危險.身體嚴重傷害 這就暴力事件 社會刑事案件看待才對 什麼都在霸凌 不知道在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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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事件被社群網站和媒體披露就以通報項目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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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校外的事件加上寒假期間校方也是只能認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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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rspicu (39.13.103.54 臺灣), 02/06/2021 0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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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在變7年紀生阿,是要變得更好,你的口吻像是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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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在我14歲時說著可以讀書好幸福,當學生多棒,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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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好當然很好啊 所以我才說以前的學生其實才更可怕 我可沒推崇那時代好棒棒 我可一點都不懷念那驚悚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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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輕鬆怎麼會累。霸凌就是讓你怕到不敢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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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定義「霸凌」係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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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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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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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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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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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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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丁點模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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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走社會刑事案件去偵辦的就走社會刑事案件去偵辦 這是通用於社會的法律相關詞彙 至於教育部自家定義的 說真的對於大眾來說就模糊不明有說等於沒說而已 被刀砍到腳筋斷這就重傷罪 這種狀況別再用啥霸凌稱呼了吧 ※ 編輯: erspicu (39.13.103.54 臺灣), 02/06/2021 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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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罪跟霸凌可以同時存在阿,社會刑事案件跟霸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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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時存在,怎麼稱呼都可以喔,就像高雄也可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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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沒有衝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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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K大所言~教育部確實對霸凌的行為和對象都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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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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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8:00, 5年前 , 19F
你是不是被霸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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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8:01, 5年前 , 20F
沒被霸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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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9:22, 5年前 , 21F
反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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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9:25, 5年前 , 22F
霸凌還有分言語霸凌、關係霸凌、網路霸凌、性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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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很多都更嚴重,然後又很難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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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9:27, 5年前 , 24F
身體上的霸凌最容易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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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9:32, 5年前 , 25F
鬥毆一般不是講雙方開打嗎 多打一用鬥毆不適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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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4:37, 5年前 , 26F
兩派人馬打群架才是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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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欺虐一人,毫無還手之餘地,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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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情發生在寒假,又在校外,老師能在第一時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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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通報已經很了不起了,是不是霸凌也是媒體看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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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才說是霸凌,那老師當下如果沒看到影片,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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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是在外被打受傷,是不是就可能通報為鬥毆?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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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那個都是已經看到影片之後,有人想過通報當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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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這回事嗎?如果沒有你怎麼斷定是不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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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以後教育部只要是看到多人打1人的,就是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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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之為霸凌? 根據上網查的文獻,霸凌是具有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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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長期的行為,例如已經是第二次以上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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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霸凌,這是偶發性在外遇到,把人約出去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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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2:00, 5年前 , 38F
打,是不是霸凌,還有得說,但事情被搬上檯面...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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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2:00, 5年前 , 39F
有人頂這個罪是沒有辦法收拾的,我替學校及校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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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2:00, 5年前 , 40F
到不捨,最不應該的不就是拍攝影片以及動手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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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2:00, 5年前 , 41F
那些傢伙,他們都不用公開跟被害者道歉一下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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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2:00, 5年前 , 42F
敢公開發欺負人的影片就要有膽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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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1:23, 5年前 , 43F
kim你沒看過1個人霸凌全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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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7NVB0H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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