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徵收 三峽龍埔里上百人抗議
看板San-Ying (三鶯)作者capitalofz (牛皮紙袋先生)時間12年前 (2012/10/30 06:44)推噓-2(2推 4噓 33→)留言39則, 2人參與討論串13/23 (看更多)
有板友提出以下觀點:
『既然計算土地稅的時候,是用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作為計算標準。
那如果徵收的時候用市價補償,這是不公平的。因為稅的繳少,徵收補償卻多,
這樣一來不就等於土地所有人占盡政府的便宜嗎??』
我認為這樣的想法出現了兩個迷思
第一個迷思:【稅款和補償應該是掛勾的】
其實"繳稅"和"補償"是兩回事
前者是國民義務 後者是國家義務
前者規定在土地稅法 後者規定在土地徵收條例
兩者並無從屬關係 如果混在一起談是不正確的
以上白話文的意思是:『徵收補償干土地稅屁事』
我們偉大的政府也承認兩者並不相關
所以徵收補償往例是使用"公告現值"作為補償標準(感謝mybfgf大大提供法源)
在在說明兩者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第二個迷思:【為了少繳稅所以低報地價,徵收時又哀哀叫】
無論是"公告地價"也好 "公告現值"也好
其實都不是土地所有人可以任意決定的!!!!
"公告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
是由各縣市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公告現值"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
也是由各縣市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土地所有人不能私自決定自己的"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
那是政府公家定的
如果有意見也只能透過行政爭訟的方式救濟
結論
說徵收補償以市價計算是占政府的便宜??
此言差矣!!!
政府要我們繳多少的稅
不是我們決定的 但我們盡了義務
政府要徵收我們的土地
也不是我們願意的 但政府也應該盡它的義務
補償必須"盡可能"比照市價(注意用詞 我知道現實還是有現實考量)
這才叫做公平
關於這一點
土徵法早已修法採行"市價徵收原則"了
附上內政部網站資訊佐證
http://ehouse.land.moi.gov.tw/A0/A26/A2600B.aspx?ARTID=3800
馬總統今(2011.8.19)日宣布未來
「被徵收土地依市價徵收補償」及「避免徵收優良農地」等落實「土地正義」重大政策方向。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5801&type_code=&pages=0
立法院今(2011.12.13)日三讀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
規定未來土地徵收應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避免徵收優良農地
以及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市價給予補償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50.6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6:4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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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終於講了中肯文 我也贊成實價(市價)課稅
但是我也同樣贊成實價(市價)徵收補償 兩者並不相背
對了 您不是要告我?? 我有收到你的站內信了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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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老師剛好有教耶 問題就出在這 因為申報地價只能由"公告地價"增減20%
假設市價100萬 公告地價20萬 那我可以增加20%到24萬耶 超公平的啦 太開心了^^
還好補償不是照公告地價 不然真是太公平了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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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好像是在談徵收補償的事情 怎麼一直跑到稅收?? 更何況稅本來就可以挑少的報阿
綜所稅也是可以挑便宜的那個計算方式不是嗎??
我們還是專心談補償問題好不好大大?? 您怎麼一直在講跟徵收補償無關的公告地價??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7:1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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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在生氣什麼啦 市價補償 市價課稅 不是很好嗎??
市價課稅照你所說不就也在修法了 幹嘛那麼就反對市價補償??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7:2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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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大的看法我在本文第二段 "第一個迷思" 那邊就有講 您可以看一看
稅制和補償制度無關 兩者不要混為一談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7:4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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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耶 已更正 感謝!!!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17:1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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