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遇到機車與人擦撞應該如何處理

看板ChangHua (彰化)作者 (沁羽)時間13年前 (2013/08/09 01:14), 編輯推噓6(7111)
留言1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今天下午約6點40幾分騎著機車載著家人經過和美鹿和路六段OK便利商店附近, 當時紅綠燈是綠燈,由於這條路段走路的人很多所以時速不高,有注意左車道 邊停著一台休旅車突然車頭跑出一名國小學生,好像她要去對面,因此撞上她 因作用力連人帶車從左車道側滑道路中央,機車也挫傷,當時我跟家人沒辦法 馬上起來,國小學生的家人就幫我把機車牽起並移至左車道邊,有詢問我跟 我的家人有無事並一直道歉,當時急著要去看醫生也覺得身體休息幾天就無事 便離開事發地點 我想請問版友如果倒霉又遇到類似的事,我應該如何處理, 會比較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72.51

08/09 01:24, , 1F
一定要記得去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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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1:25, , 2F
上次朋友差點撞到一個喝醉走在路中間的阿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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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假裝跌倒本來還凹說是朋友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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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1:26, , 4F
結果朋友一句「阿貝里午拎吼~~~~」阿貝就嚇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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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朋友還是去警局備案,不然怕阿貝酒醒會反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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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1:27, , 6F
還好那條路上有監視器,如果真的被反告還能還原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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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1:38, , 7F
報警是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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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1:41, , 8F
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之後要怎麼談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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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1:41, , 9F
但是沒報警,之後要怎麼談都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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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1:56, , 10F
不論對錯 先報警 有備案再來談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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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2:08, , 11F
報警,有需要可以打這支1999
08/09 02:08, 11F
但我查網路上搜尋車禍備案出現這個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M8jt3VAaSc
有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發生車禍如有人員傷亡, 不論傷勢輕重,都不可隨便移動移動車輛和擅自離開現場。 車輛和擅自離開現場 ※ 編輯: meteor5210 來自: 124.11.172.51 (08/09 02:14)

08/09 09:18, , 12F
現場被移動就很難釐清當下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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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9:18, , 13F
也沒有行車紀錄佐證 甚至之後可能被反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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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9:19, , 14F
而且沒報警 本身如果有保險 好像不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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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9:21, , 15F
而且你的修車費跟之後如果有內傷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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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9:22, , 16F
你根本無法找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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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0:43, , 17F
怎沒報警,這不是常識嗎?
08/09 10:43, 17F

08/09 10:56, , 18F
很多啦 有的趕時間 有的自知理虧 有的覺得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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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21:15, , 19F
那邊不是一家7 靠近仁愛 另一家新開的萊爾富
08/09 21:15, 19F
文章代碼(AID): #1I0z7_yo (Ch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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