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遇到機車與人擦撞應該如何處理

看板ChangHua (彰化)作者 (我在星空下)時間13年前 (2013/08/09 11:13),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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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teor5210 (沁羽)》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遇到機車與人擦撞應該如何處理 : 時間: Fri Aug 9 01:14:36 2013 : 原文恕刪 : : 但我查網路上搜尋車禍備案出現這個影片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M8jt3VAaSc
: : 有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發生車禍如有人員傷亡, : 不論傷勢輕重,都不可隨便移動移動車輛和擅自離開現場。 : 車輛和擅自離開現場 : ※ 編輯: meteor5210 來自: 124.11.172.51 (08/09 02:14) 純就回文這段作回應 「不可隨便移動車輛和擅自離開現場」這段話是對的 但是「不論傷勢輕重」這句話就有問題 如果車禍很嚴重,人都快死了,當事人還堅持不得移動現場,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保持現場情況可能有困難(ex:雨天、人車很多的道路) 所以遇到車禍,你應該要做的事情是: 1.報警 絕對要報警,不管車禍大小、誰對誰錯 有公正第三人可主持公道,而且可避免節外生枝(假車禍真詐財) 而且有報警才有所本,以後處理事情也比較方便 2.拍照 手上有相機或手機,記得要拍照 如果有粉筆更好,將輪胎四角做上記號,將之一併拍照 拍照的內容可以上網找 大致上就是(1)雙方傷勢 (2)車輛受損情形 (3)煞車痕 等 照片之後要提供給警方作證據,所以能多拍就多拍吧 3.強制調解 車禍當下如果對方要談和解,千萬別隨便答應 依照正常法律程序走的話,如果有報警,在進入訴訟程序前都會先經過強制調解 調解由公正第三方主持,對當事人雙方都有保障 如果調解未成功,再來走訴訟程序 要和解的話我也沒話講,後果自行承擔 和解與調解不一樣 和解產生的效力僅止於民事契約效力,契約如未履行需再打一次民事訴訟官司 調解有法律強制力,未履行可直接請求強制執行,不須再打官司 如果不想惹麻煩,還是乖乖調解吧 我目前想到的就這些 原PO的車禍已發生,我說這些話似乎只是亡羊補牢 希望這篇文章能在未來幫到其他人 如果有錯請告訴我,畢竟這是攸關自己權益 希望原PO的事情能圓滿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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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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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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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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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得準備一隻粉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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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15vPpl (Ch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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